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等业务;同时,拟允许在海南、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和深圳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该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通过进一步加大我国在医疗领域的对外开放力度、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来促进医疗科技创新和服务升级、推动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免责声明:凡本平台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的版权均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旨在科普相关知识,传递行业前沿进展,本文观点不作为医疗指导建议,无推荐公司和医院之意,如需就医请咨询正规医院医生。